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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xhxattz/2024-00187主题分类:其他发布机构:安头屯镇人民政府
发文日期:2024-03-11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名  称:安头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露天焚烧杂草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
安头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露天焚烧杂草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
发布机构:安头屯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:2024-03-11

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。有关事实 孙家庄瞭望塔火情监控照片、执法检查记录、现场照片、询问笔录 等证据证明。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、《廊坊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》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执行标准第十一条第(一)款第2项)的规定,罚款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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